声明人:叶明菊
2002年3月在拘留所,派出所向邪恶写的信,“不炼大法“的保证书,现特严正声明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