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胡淑华
我是99年4月得法的,2002年12月被邪恶绑架到教养院。现在声明在被迫害期间被强迫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词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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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