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芸玲、缑佩珍
我们在看守所残酷迫害下,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保证”,签字)全部作废。并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