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安慧
在邪恶的强制迫害下,我在各省,市地区教养院和洗脑班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我要坚修紧随师圆满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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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