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祖壁、李守贞、张玉珍、郭玉梅
在1999年7月20日,居委会和派出所的人来我们家让我们写的“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全部作废。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决心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