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绍馥
在派出所及街道,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抹去污点,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定正法时期修炼,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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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