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秉香
在邪恶的严重迫害下,我在派出所所写的“保证书”和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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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