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凤艳
我是一名大法弟子,自从1999年7月22日被拘吉林省农安县永安派出所以后,由于我的执著心很重,写了违背大法的保证和悔过书,现在我声明一律作废。我要坚修大法紧随师直到永远,感谢恩师对我的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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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1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4/7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