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招根
我在1999年7月20日高压迫害下,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在今后宝贵的时间里,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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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