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裴竹春
我在2002年11月被非法关押期间,在高压迫害和欺骗下,违心的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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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3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