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娟
在7.20被邪恶迫害下,违心的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在此声明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走师父安排的路。坚信师父,坚修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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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