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蒋仁秀
在2000年610邪恶的迫害下,强迫我写的“书面保证”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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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