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邹立伟
我于2002年修炼法轮功,被县公安局强迫送劳教所劳教两年。出来后认识到自己对不起师父,现声明所写的“三书”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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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