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范志娟
1999年7.20以后,在邪恶迫害下,签的字及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