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文珍
我在99年的7月20日以后,被邪恶迫害下,说了,做了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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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