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珉珉
我在99年7.20以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统统作废。今后加倍弥补自己对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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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