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金华
以前在公安的强迫下,写的“保证书”,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师父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