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银龙
在邪恶迫害下,强迫我所签的字,女儿所写的“保证”等东西,全部作废。
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