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闫秀
2003年,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及家人代写的书面材料,声明一侓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