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均
在拘留所,乡政府强迫下,所写的一切“保证”全部作废。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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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