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丽华
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