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洪娟
99年7.20后,村治保主任代写的“不修炼大法”的“保证书”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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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