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邹恒安
在邪恶迫害下,在别人代写的“不修炼”的“保证书”上签了字,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