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况代君
以前在街道居委会,派出所,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所写的东西和按的手印,一律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