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树春
在邪恶迫害下,在派出所写的“保证书”作废。坚决修炼法轮大法,紧跟师父走。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