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唐崇玖
在看守所邪恶的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所写的“保证”,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