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明辉
在邪恶的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