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秀芳
我九六年得法。严正声明:无论何时、何地、何种状态下做的违背大法、不敬师尊的事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定正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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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