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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永芳 在99年迫害开始的7月27日,恶警和居委会的人突然闯入我家,我当时不知所措,写了“不炼功”的“保证书”,并交出了身份证。2001年我找人向派出所要回身份证,他说替我又写了一份“保证书”。严正声明,不管是我写的还是别人替我写的“保证书”,我要坚决的毁掉它、不承认它、全部作废。今后我要更坚定的走好师父安排的路,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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