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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秀芳 我是97年得法的。99年7.20开始后,我進了拘留所,最后在家人的忙碌与奔波之下被保释出来。在里面曾经被照过相,按过手印,出来时在保释证上签过字,写过“保证书”,现在严正声明:由于当时学法不深,理智不清,承认了旧势力的安排,所做过的和签下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做好三件事的同时,不断修正自己,正念正行,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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