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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金海 在此特地声明:在拘留所时,由家人和朋友所写的保证书不代表本人意愿,不能成立。在此澄清此事对大法造成的影响。在此奉劝那些所谓的“人民公安”不要再替邪恶分子卖命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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