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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姚维钊 我于2001年元月去北京正法被抓,被关进北京看守所,后转到地方看守所,继续关押十几天才放出。期间我由于人的观念太重,执著心太强,写了一些不利于大法的“文字材料”。我现在郑重声明,我所写的一切文字性的东西,包括我所签名的“拘留证”、“见面材料”等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7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22/137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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