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韦龙珍 因为610及政法委要求在法定的假期离开本县(工作所在地)范围的法轮功学员要写请假条。(变相的“不炼功”的“保证书”)我家属在单位领导的逼迫下代我写了请假条。我郑重声明:自己曾经所说、所写的以及家属在单位领导的逼迫下代我写了请假条等不符合法轮大法标准的一切全部作废。我将严格以法为师,彻底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弥补损失,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走好最后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