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洪丽珠 在99年7月20日法轮功被全面非法镇压的时候、由于学法不深、公安人员叫我签名“不要炼法轮功”、我就签名了。有一次公安人员拿着信纸叫我上电视台讲话、要我按照他的内容念、我看信纸上都是说师父怎么不好的,恶警还恐吓我,由于有怕心、所以被迫在电视台上说了一些对大法不利的话、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2002年、我再次莫名其妙的被公安人员非法抓到收容所关了20多天、后又转至看守所、一个月后要出来时被迫在“不公开炼功、不上访、不参加集体活动”的保证书上签了名。在此严正声明:以前我所说、所写、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抓紧救度众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