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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张万春

    在1999年家委会通知炼法轮功的人,到派出所去开会并把炼功的书都交了,保证今后不得炼法轮功。我按照派出所的要求做了,交出《转法轮》等有关的炼功书五本,并保证“不再炼功了”。后来在一次发放讲真象材料时,被抓進派出所,说些不符合炼功人要求的话,比如:“听了派出所领导的谈话,提高了我的认识。”等等。最后我交了老师的录像带和二百元钱。这都给自己的修炼,留下了污点。因此,我严正声明,在以上事件中,我所写的保证、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思想行为,一律作废,我只走师父安排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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