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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孙彩霞 我于1997年有幸得法,得法后我身体的一切病状全部消失。因学法不够深入,没有认识自己的不足,于2002年12月被邪恶迫害(拘留15天)。出来后受到各方面的干扰,由于自己的执著,在情和怕心的带动下,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在“五书”上签字,给大法抹黑,给自己留下了污点。特此严正声明,以前在“保证书”上签的字一律作废。概不生效。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按恩师的要求的三件事去做,坚修大法心不动。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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