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景兰 派出所强迫押扣我身份证,在我家急用钱需要身份证取款时,转告居民委组长去派出所索要我的身份证,派出所说必须写“保证”才能取回,组长就代我给写了 “保证书”。由于我对严正声明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也是对法坚信不够,没有及时写声明否定代写的保证。现在我特声明,居民委组长代写的”保证”全部作废,走好以后的修炼道路,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直至圆满。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4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