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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丽芬 在99年7.20以后迫害严重的情况下,我当时不清醒,在一次党员会上布置每个党员写一份材料上交,谈谈对法轮功的看法时,我从报纸上抄了两句话(是诽谤大法的话)交了差。不论当时怎样,我现在正式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一定要修去为私为我的根本执著,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弥补过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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