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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金英淑 我是1994年得法的,在法中受益很多。自从迫害开始后,我被强制送往劳教所,在那里被迫写了“悔过书”、“五书”等等。现在我严正声明我在劳教所里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会加倍努力弥补我的过错,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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