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素芬
2002年一天晚上,街道主任来我家,叫我写“不炼法轮功”的材料,由于放不下人的执著,丈夫违心的写了材料并代我签了名。我十分后悔,所以我严正声明签名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