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董静
我郑重声明,从2001年到2004年期间,我在街道办事处、单位、派出所所签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违背我本人意愿的所有字据、签名(包括我母亲替我签的“保证书”)一律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