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屈洪娟
我以前对我丈夫和常人说过“不炼”的话,觉得不对,现特此声明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按恩师的要求的三件事去做,要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