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鲁淑华
几年来在正法路上,一些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和由于自己执著心放不下而对大法有影响的行为,包括在拘留所里的签字和一些不情愿的“保证”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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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