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丛明滋
1999年7.20以后,街道主任多次登门要求我写“不学法轮功”的材料,为了应付当时情况,我自己违心的写了“不炼”的材料,并替老伴签了名,今天特此声明作废。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坚决跟着师父走。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