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姜廷君
在99年7.20开始时所作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保证”全部作废。2001年因做真象被非法拘留,在派出所写了“保证书”,现声明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