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子荣
自己在1999年“7.20”后在单位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说明”以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将严格按大法要求自己,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弥补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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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