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金仁杰
在邪恶迫害期间,对大法不够坚定,所按的手印、签的字全部作废。从现在起本人坚信大法,坚信“真、善、忍”,按恩师要求的三件事去做,跟大法走到底,挽回给大法造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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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