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从先
2002年3月份,单位领导让我在一份“不炼法轮功”的材料上签了名。事后我很痛心,做了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事。特此声明签名作废。今后按师父要求做好三件事,做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