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贵蓉
经过这几年的学法修炼,使我悟到在1999年7月22日后,由于有怕心,写的所谓“保证”以及家属的签名,都是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现宣布全部作废。勇猛精進,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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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