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美树
我在99年以前得法,99年7.20受邪恶迫害,被迫写过不符合大法的什么“保证”,现在认清邪恶本质,我现在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从今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走师父安排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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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7/99053.html